为贯彻执行租购并举住宅规章制度,推动天津租赁住房销售市场身心健康发展趋势,扩张住房公积金规章制度获益面,本市对租房子提取住房公积金现行政策开展了调节,新政策于二零二一年6月1日起执行。
无房无公积金房贷职工租房子可提取
新政策要求,职工持续全额存缴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自己及另一半在当地无自己的房子且租用住宅的,就可提取夫妇彼此住房公积金付款租金,可是规定职工自己及另一半不可以有未付清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借款。自己及另一半另外租房子住两个(含两个)之上住宅的,只可就在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经备案办理备案的租房子每个月最大可提取2400元
自己及另一半每个月累计提取额度为1200元。每个月具体房租超出1200元的,职工可给予房产租赁备案备案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核查后,能够依照备案办理备案的房租提取,每个月累计提取额度由以往的1980元提升 到2400元。针对多的人同租同一套住宅的,只限承租方中的一人以及另一半依照备案备案号提取。
租房子提取按年申请办理按季全自动调拨资产
职工每一年申请办理一次,一次数最多可申请办理提取12个月的房租,依照租用备案备案号提取的,提取限期另外不可超出办理备案租用限期。在提取期内,市个人公积金管理处在季末月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自动调拨至职工金融机构存款帐户。提取限期期满,满足条件的职工,可再次申请办理租房子提取。必须提示的是,职工需向市个人公积金管理处给予自己合理的中央人民银行要求的I类本人银行帐户,现阶段仅适用建行I类借记卡。提取期内借记卡信用卡卡号产生变动的,职工需立即申请办理签订变动。
5月底以前的租房子提取仍按老现行政策实行
新政策执行以前已申请办理租房子提取备案且租用限期在二零二一年5月及之前的,职工未提取的房租仍按老现行政策《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条例》(津个人公积金委〔2018〕六号)实行。租用限期在二零二一年6月及之后的,按最新政策实行。
职工骗提需负法律责任
市个人公积金管理处发觉职工给予虚报材料、谎报信息内容等违反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依据《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勒令职工期限退还违反规定所提资金额。贷款逾期不退还的,将申请办理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具备以上个人行为的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的存缴职工,市个人公积金管理处将违反规定违反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况报告其所属单位。
实际的出台政策、业务流程办理手续及申请办理要素,群众能够登陆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网址(www.zfgjj.cn)、“天津公积金”手机上APP、“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微信公众平台查看,或是拨通住房公积金人工客服电话12329资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