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草案中第四十五条规定: 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其他不产生噪音的作业,可以有装修队自行安排。 【zhe】---2018-07-07 13: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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